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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法院被指作虚假裁定致执行三年无果 律师:裁定未送达即未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未知 2020-09-02 09:50

2017年中旬,因多次讨要工程款均以失败告终,作为施工方的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公司”)将开发商盐城市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诉至法院,官司胜诉后,国安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今近三年过去,法院不仅久拖不决,更是将被查封的房屋随意解封。更为离谱的是,在国安公司申请检察院监督时,却在案卷内发现一份没有送达出去的执行裁定书。

5月29日,尚法新闻(ID:zgsbfzzk)在尝试多种方法联系采访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丰法院”)有关负责人无果后,以邮件形式向大丰区人民法院朱亮院长和执行局朱彦平局长提出书面采访,然而时至今日,采访函如泥牛入海,至今未收到任何相关回复。

8月17日,尚法新闻(ID:zgsbfzzk)就相关问题再次联系该院院长朱亮和执行局长朱彦平,但截至发稿,仍未接到任何回复。

对此,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周晨阳律师在接受采访中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既然法院作出的裁定从未送达至当事人手中,亦未通过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应视为未发生法律效力。

违法解封致执行三年无果

据此前尚法新闻(ID:zgsbfzzk)《江苏大丰法院被指违法解封致执行三年无果 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报道:2014年5月,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公司”)经招投标中标了盐城市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开发的清华源1#、2#住宅公寓楼施工工程,双方就工程面积、合同价款、保证金等细节方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然而,截止工程主体封顶,宏源公司仍未能按施工合同内容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国安公司向大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施工合同。

后在大丰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国安公司继续按照施工合同以及调解书内容完成了相应的工程量,宏源公司则需提供60套住房由法院查封,为国安公司应付工程款提供担保。

该调解协议指出,如查封的房屋需要销售,国安公司应当先行配合办理解封手续,宏源公司所售房款于40日内按每套30万元交至大丰法院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标的款账户,剩余售房款由宏源公司自行处理。

工程完工后,宏源公司仍交付不了工程款等费用。2017年11月11日,大丰法院作出(2017)苏0982民初3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宏源公司给付原告国安公司工程款及利息、保证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共计逾2000多万元人民币。同时,原告国安公司对其承建的清华源1#、2#楼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1982.98882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2017年12月13日,因迟迟收不到工程款等费用,国安公司向大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尚法新闻(ID:zgsbfzzk)调查发现,期间宏源公司以售房为由向大丰法院申请解除查封,但在解除查封11套房屋中,经国安公司同意的只有2套。此做法严重与大丰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内容相违背。

2017年12月下旬,在强制执行未果的情况下,国安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已查封的清华源小区50套房屋进行评估,并采取网上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变价,以偿还国安公司工程款、保证金、利息等。

2018年6月,大丰法院对上述查封的46套房屋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其中11套拍卖成交,35套经两次拍卖后流拍。

2019年5月31日,国安公司向大丰法院再次提交申请,表示接受以拍卖的底价收产抵债,被大丰法院以房屋存在安全问题为由回绝。

据了解,拍卖成交的11套房也在清华源公寓里。此外,清华源1幢和2幢中有142套房已入住,17套房在装修,18套房再办理学习培训班。也就是说,房屋并不存在安全问题。

法院被指作虚假裁定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自2017年12月,国安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0年8月,近三年过去,大丰法院不但未给国安公司执行回来分文财产,反而将国安公司拖入泥潭,致使项目负责人王桂成债务缠身,苦不堪言。

对此,国安公司有关项目负责人王桂成表示,大丰法院对强制执行久拖不决和随意解封房屋的行为,损害执行申请人的利益,是对宏源公司的一种变相保护。执行法官更是藐视法律,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

王桂成告诉尚法新闻(ID:zgsbfzzk),2019年7月,他向大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丰检察院”)申请监督。

大丰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早在2019年6月28日,大丰法院便作出了一份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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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该裁定书相关内容

“本院多次至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上述裁定书显示,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可向大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大丰检察院并未在案件卷宗中找到大丰法院寄给国安公司和公司代理人的裁定书签收回执。

“我们从未收到过上述裁定书,可以肯定,大丰法院压根就没有对外发出过这份裁定书。此外,除11套拍卖成交外,宏源公司仍有58套房屋被查封,大丰法院怎么能裁定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桂成强调,该裁定书一是未发出,二是内容造假,它就是一份虚假裁定。

律师:裁定未送达即未生效

8月18日,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周晨阳律师在接受尚法新闻(ID:zgsbfzzk)采访中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周晨阳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依据记者调查事实可以发现,被查封房屋即可作为可执行财产,而大丰法院却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了申请人,这本身便存在问题,客观上导致了申请人的实体权利无法得到有效实现。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也就是说,既然大丰法院从未将裁定书送达至申请人手中,亦未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该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

大丰法院执行不力引关注

尚法新闻(ID:zgsbfzzk)通过网络检索发现,在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中,大丰法院曾多次被媒体报道。

如2017年2月3日,《中国法院网》曾以“盐城大丰法院春节前后执行会战强啃‘骨头案’”为题,报道了大丰法院利用春节前后近半个月的时间,共执结案件67件,其中促成执行和解案件34件,共执结标的800多万元。

据《江苏消息》2018年5月1日消息,4月30日凌晨5点30分,大丰法院执行局广场上60余名干警却已整装待发,16辆警车排列有序,在党组成员、副院长臧全思同志振奋人心的动员讲话声中,“五一”执行大会战正式拉开了序幕......执行战果 此次执行大会战,共拘传被执行人8人、司法拘留1人,实际执结案件12件,和解案件3件,搜查7户住宅,执结到位标的额55.68万元。

同年5月28日,《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以“盐城大丰:深入开展集中执行‘火炬行动’”为题,报道了为努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执行“火炬行动”,重点解决涉民生类执行案件......经统计,5月26日,大丰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50余人,警车12辆,拘传12人,拘留3人,搜查6户,扣押现金3200元,和解案件5件,执结案件11件,执行到位金额499153元。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丰法院因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不力等问题也遭到群众举报。

如盐城市大丰区王某华反映,依据大丰区法院(2013)大商初字第0710号判决书和(2014)大发民初字第107号调解书,其向大丰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厂房等资产进行强制执行,但直至该厂房被拍卖,期间大丰法院均未对其进行执行。

此外,据人民网江苏频道百姓呼声栏目显示,大丰区大桥镇万某俊曾就大丰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均被拒绝。

......

2018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执行案件,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手段,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升执行完毕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到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要加大执行信访化解力度,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改进执行作风,加强案件管理和队伍管理,健全执行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加大对执行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

尚法新闻(ID:zgsbfzzk)将持续关注此案最新进展。(记者 李海洋  实习记者 韩湘子)

新闻来源: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rmh15333117/rmh15333117?from=single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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